某省大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2001年12月因经营不善,已达破产境地,故准备向法院申请破产,该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该公司是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企业;该公司的债权人某省建筑公司因经济纠纷于两个月以前起诉大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分行贷款2000万元,其中的1200万元贷款是用该公司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该公司吉庆公司建设银行一笔1000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人,现吉庆公司借款已到期,吉庆公司对该笔贷款并未偿还。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经审查决定于12月15日立案,并指定独任审理此案。12月28日,人民法院发布公告,通知大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来申报债权,2002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3月30日,人民法院告大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并在4月30日指定管理人,接管了大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讨论提出了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决定将大地机械有限公司整体拍卖出售,所有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工商银行提出异议,被人民法院驳回。 (1)请回答以下问题: (a)大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应由哪级人民法院受理? (b)大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省建筑公司之间未审结的经济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c)工商银行的2000万元贷款应该如何处理? (d)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债权? (e)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2)请指出本案中法院有哪些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