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述资料,分别回答问题。 甲木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实木地板的生产、销售,同时从事木质工艺品、筷子等的生产经营。2014年4月,甲公司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油漆、修理用零配件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税额8.50万元;支付运费10万元(不含税),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1.10万元。购入原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税额26万元。 (2)销售一批自产A木地板,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126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收取包装费11.7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3)将一批自产B木地板用于装修本公司办公室,该批地板的总成本为20万元.B木地板没有同类货物销售价格。 (4)将1000平方米的自产C木地板无偿赠送给乙房地产公司,用于装修该房地产公司的样板间。该批地板的总成本为18万元,最近时期甲公司C木地板的平均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0.03万元(不含增值税额)。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和成本利润率均为5%,相关发票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在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是( )万元。 查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