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服务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在计算参考的标准包括( )。
A.
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3%计算
B.
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C.
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5%计算
D.
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E.
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