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脑经营部在某市有独家经销权,并有维护E产品信誉和对侵害E产品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与某电脑经营部相邻的A公司未经允许,在广告刊物上,对3种型号的A产品以缩短质保周期,提高零售价的方式,并以醒目的大幅标题标示“本是同根生也得比一比”,刊登整版对比性广告,将两种产品从12个方面进行对比,制作广告500多份,广告发布范围遍及该市和周围县市。某电脑经营部认为A公司的行为在消费者中造成A产品质次价高的影响,贬低A产品的服务质量以及价格,以达到排除竞争对手的目的,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并说明A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