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9日,甲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接到一起电话举报。稽查人员小接听电话后说:“您好,这里是甲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的?”举报人称甲县县城民主路13号S超市(持证零售户)销售渠道外卷烟。小听后表示马上过去调查。挂断电话后,小和稽查员立即驱车前往S超市。经依法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小对店主说:“把你的零售许可证拿来看看”。检查完许可证后,小告知店主:“检查检查你的卷烟”。检查发现,S超市店内有5条X品牌卷烟没有当地烟草公司激光喷码。小说:“你的这些烟从非法渠道购进的,我们要依法扣押,请您签字确认”。另外,小、在S超市内查获了3张销售,每张销售数量分别为:54条、58条、64条,销售总数量为176条,并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承认此3张销售确系自己的销售票据,每张票据代表一次性的销售,销售卷烟均为真品卷烟。后烟草质量检测站鉴定,X品牌卷烟为真品卷烟。甲县烟草专卖局依法对S超市销售违法卷烟行为进行了处理,由两人将处理结果回复给了举报人。S超市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定性?这一行为的识别方法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