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8年10月1日为购建生产用厂房从银行借入长期借款一笔,借款本金为1000万元,甲公司支付相关手续费10万元,实际取得价款990万元;已知该长期借款的票面年利率为4%,实际年利率为4.5%,三年期,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甲公司该建造厂房的工程自2018年7月1日开工,开工时领用自产产品500件。2019年度,领用自产产品300件。3月末厂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其自产产品的成本为800元/件,市场售价为1000元/件。 甲公司在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领用自产产品应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为( )万元。 A. 64 B. 77.6 C. 80 D. 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