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丁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同时承建2个建筑项目,2019年6月有关业务如下: (1) 北京A项目是住宅楼施工项目,工期2年,开工日期是2016年3月,至2018年6月工程主体结构和外部装修已经完成,即将进行内部装修。本月购入装修材料,取得专用发票,金额300万元,税率13%,税额39万元。A项目属于老项目,公司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后实行简易计税。 (2) 本月收到A项目工程款2060万元,开出普通发票,金额2000万元,税率3%,税额60 万元。 (3) 北京B项目是体育场施工项目,工期2年,开工日期2018年6月1日,工程总承包款 2.5 亿元,本月收到甲方支付工程款,开出专用发票,金额10000万元,税率9%,税额 900 万元。 (4) 本月将B项目部分工程分包给分包商,支付分包款,取得专用发票,金额2000万元,税率9%,税额180万元(专用发票备注栏已注明北京C项目体育场工程,地点北京市X区 ×街××号)。 (5) 本月购进B项目工程所需建筑材料,取得专用发票,金额2000万元,税率13%,税额260万元。 (6) 丁建筑公司自建办公楼工程于2019年5月开工。本月购进自建办公楼建筑材料,取得专用发票,金额3000万元,税率13%。税额390万元。 (7) 丁建筑公司支付银行货款利息,取得普通发票,金额800万元,税率6%,税额48万元;支付融资手续费,取得普通发票,金额10万元,税率6%,税额0.6万。 (8) 丁建筑公司报销差旅费,住宿费取得专用发票,共计金额500万元,税率6%,税额30万元;餐饮费取得普通发票,共计金额200万元,税率6%,税额12万元;交通费共计801.2万元,其中,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436万元,燃油费54.5万元,高铁票共计218万元,其他客票92.7万元;出差补助费共计50万元。 (9) 支付A项目水电费,取得专用发票,水费金额6万元,税率9%,税额0.45万元;电费金额10万元,税率13%。税额1.3万元。支付B项目水电费,取得专用发票;水费金额8万元,税率9%,税额0.72万元电费金额20万元,税率13%,税额2.6万元。 要求:计算该建筑公司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