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皮学,免费搜题
登录
logo - 刷刷题
搜题
【单选题】
They were nearly two hours late . By the time they got there, the meeting was almost over. a. They almost were two hours late. b. Almost they were two hours late. c. They were approximately two hours late. d. They were two hours late almost.
A.
a. They almost were two hours late.
B.
b. Almost they were two hours late.
C.
c. They were approximately two hours late.
D.
d. They were two hours late almost.
手机使用
分享
复制链接
新浪微博
分享QQ
微信扫一扫
微信内点击右上角“…”即可分享
反馈
参考答案:
举一反三
【单选题】副交感神经兴奋时引起
A.
胃肠平滑肌活动增强,消化腺分泌减少
B.
胃肠平滑肌活动减弱,消化腺分泌增加
C.
胃肠平滑肌活动增强,消化腺分泌增加
D.
胃肠平滑肌活动减弱,消化腺分泌减少
E.
胃肠平滑肌变化不明显,消化腺分泌增加
【判断题】完成同样的干燥任务(除去湿物料的水分量相同),夏季消耗的绝干空气量会少于冬季。
A.
正确
B.
错误
【多选题】损害是由下列哪些原因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
A.
受害人故意
B.
正当防卫
C.
紧急避险
D.
不可抗力
【单选题】交感神经兴奋时引起
A.
瞳孔开大肌收缩
B.
胃肠运动增加
C.
支气管平滑肌收缩
D.
膀胱逼尿肌收缩
E.
心脏活动抑制
【判断题】行业标准不要求在测试时要监测当时环境温度。( )
A.
正确
B.
错误
【单选题】交感神经兴奋时引起( )
A.
瞳孔缩小
B.
胃肠运动减弱
C.
支气管平滑肌收缩
D.
膀胱逼尿肌收缩
E.
心脏活动抑制
【简答题】某厂设有 SL7-3150 ( kVA )变压器一台,高 / 低压侧额定电压为 35/6.3kV , U K %=7 。该变压器通过 35kV 架空线路(长 5km , X 0 =0.4 Ω /km )与无限大容量电力系统相连,试问在变压器高、低压侧分别发生三相短路时的 I K 、 i sh 、 I sh 和 S K 各等于多少?
【多选题】关于紧急避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B.
紧急避险是指在情事紧迫的情况下所采取的的对他人财产或只有施加扣押、拘束或者其他相应措施的合法行为
C.
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D.
若危险是属于自然原因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单选题】甲、乙殴打丙,致丙长期昏迷,乙在案发后潜逃,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甲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司考卷二第71题)
A.
丙的妻子、儿子和弟弟都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B.
甲、乙可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共同被告人,对故意伤害丙造成的物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
丙因昏迷无法继续履行与某公司签订的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D.
如甲的朋友愿意代为赔偿,法院应准许并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虑
E.
:ACD
F.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中,被害人丙长期昏迷,丧失行为能力,其妻儿、弟弟作为其近亲属,均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故A项正确。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故C项正确。
G.
法解释》第146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逃跑的同案犯到案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已经从其他共同犯罪人处获得足额赔偿的除外。由此可知,在逃的乙不应被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故B项错误。
【简答题】举证责任是指承担该责任的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主张举出主要的事实根据,以证明其确实存在,否则将承担败诉后果的法定义务。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等。但是在行政诉讼的实践中,有些特定的事项必须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原告在必要的情况下也要承担一部分的承担举证责任,那么,原告对下列哪些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 A.必须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 B.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
相关题目:
【单选题】甲、乙殴打丙,致丙长期昏迷,乙在案发后潜逃,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甲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司考卷二第71题)
A.
丙的妻子、儿子和弟弟都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B.
甲、乙可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共同被告人,对故意伤害丙造成的物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
丙因昏迷无法继续履行与某公司签订的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D.
如甲的朋友愿意代为赔偿,法院应准许并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虑
E.
:ACD
F.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中,被害人丙长期昏迷,丧失行为能力,其妻儿、弟弟作为其近亲属,均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故A项正确。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故C项正确。
G.
法解释》第146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逃跑的同案犯到案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已经从其他共同犯罪人处获得足额赔偿的除外。由此可知,在逃的乙不应被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故B项错误。
参考解析:
知识点:
题目纠错 0
发布
创建自己的小题库 - 刷刷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