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甲公司为增值税 一 般纳税人,存货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 2018年12月初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800000元(各明细科目无贷方余额),应收票据科目借方余额300000元,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科目 贷方余额80000元。 2018年12月甲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 10日,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批商品,发出的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5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80000元, 用银行存款为乙公司垫付运费 5 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 5 000元,上述全部款项至月未尚未收到。 (2)18日,购入一-批原材料,取得并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 值 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26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1600元,材料验收入库。甲公司背书转让面 值 300000、不带息的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购料款,不足部分以银行存款补付。 (3)25日,因丙公司破产,应收丙公司账款400000元不能收回,经批准确认为坏账并予以核销。 丁公司已核销的坏账 5万元,因丁公司财务状况好转,已收回存入银行。 (4)31日,经评估计算,甲公司“坏账准备一-应收账款” 科目应保持的货方余额1024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