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在2003年发生的有关购置固定资产的业务如下。 (1)购入不需安装的设备一台,价款300万元,增值税税额51万元,发生运杂费2万元,款项已支付。 (2)购入需安装的机床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7万元,支付运输费2万元,安装时,领用安装材料3万元,购进材料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为5 100元,支付的工程人员工资为5万元,该设备已安装完毕,投入使用。 (3)投资者投入设备一台,该设备的账面原价为500万元,已提折旧400万元,该公司接受投资时,双方同意,该设备按150万元的价值入账。 (4)接受外商捐赠的设备一台,其同类设备的市场价值为450万元,该设备八成新,支付的运杂费、安装费共计5万元,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