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12 月 1 日 是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四周年。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 从业人员有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 ,同时 “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这一修订 ( ) 1 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的广泛性 2 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3 维护了我国公民的民主监督权 4 扩大了我国公民的民主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