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x19年度发生如下业务: (1)甲公司以一项投资性房地产换入丁公司的商标权。甲公司换出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为300(其中成本为200,公允价值变动为100),交换当日公允价值为400。丁公司换出商标权的账面原价为500,累计摊销为150,未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350。甲公司收到丁公司支付的银行存款69作为补价(其中包括因换出和换人资产公允价值不同而收到的纯补价50)。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商标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投资性房地产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0%。 (2)甲公司以其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交换乙公司的原材料,在交换日,甲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320(其中投资成本为240,损益调整为30,其他权益变动为50),公允价值为360。乙公司换出的原材料账面价值为280,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为300(等于按照收入准则确定的交易价格),增值税为48。甲公司另外收取乙公司银行存款12(其中包括因换出和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不同而收到的纯补价60)。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3)甲公司以其位于A地的一座仓库与丙公司位于B地的一座仓库进行交换,甲公司换出仓库原值为350,已提折旧235,未减值准备,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丙公司换出仓库原值205,已提折旧100,未减值准备,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双方商定甲公司公司收取补价8。该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4)假设甲公司换入资产后不改变其用途。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逐项判断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分别计算甲公司换入资产的入账成本,并编制甲公司的有关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