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Bazemore星期五,478美国385(1986年)宗案卷中,一宗涉及北卡罗来纳服务分部工资歧视的案卷,原告为一群黑人工人,他们呈交的一个多元回归模型表明:黑人工人平均薪水低于白人工人薪水。当案卷到达地区法院时,法院却拒绝了原告的申诉,理由是在他们的回归中并没有包括影响工资的所有变量。然而法院却重新扭转了地区法院的判决,法院认为: 地区法院错误地认为,上诉者们的回归分析“作为歧视的证明是无法接受的”,因为它们并没有包括影响工资的所有变量。地区法院关于回归分析的判断显然是不正确的。尽管从模型中遗漏变量会使分析的检验能力比不遗漏变量要低一些,但很难说由于缺少一些次要因素,用于分析的主要因素就“一定不能作为歧视的证据”。未能包括所有变量会影响分析的检验能力,却不会影响作为证据的资格。 你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吗?详细地说明你的观点,注意设定误差的理论和实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