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是一家位于某市市区的国有工业企业。2004年1月,税务机关对该企业2003年房产税纳税情况进行稽查,获得如下资料: (1)该企业2003年初固定资产账面显示,所有房屋及建筑物原价5 000万元。其中,管理部门及生产用房4幢,3 700万元;企业内部自办的幼儿园用房200万元、医务室用房300万元;围墙50万元;其余闲置用房4座,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 (2)2003年2月20日,对自行建成的一座生产车间办理竣丁决算,并于当月投入使用,200万元。同年3月5日,企业因资金紧张,将这座车间抵押给工商银行取得贷款80万元,抵押期间房屋仍由企业使用。 (3)2003年4月30日,将为200万元的闲置用房向B企业投资,协议规定,A企业每月向B企业收取固定收入2万元,B企业的经营盈亏情况与A企业无关。当年收益16万元。 (4)2003年5月7日,将为100万元的闲置房产出典给某金融机构,获得资金50万元,出典期间房屋空置。 (5)2003年7月7日,将为150万元的闲置房产转让给C企业,转让价100万元。支付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税金及费用10万元,账面显示该房产已提折旧40万元。 (6)2003年9月3日,将为300万元的房产融资租赁给D企业,租期从2003年10月 1日到2008年9月30日,共5年,每年收取租金80万元,租金于每期期初支付。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租赁期内的房产税由出租方缴纳。 该省规定,确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率为30%。 要求:根据税法规定,分析并计算该企业2003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