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肠26日晚21时45分左右,四川省某市中医院职工,抱着儿子回到家中,发现妻子倒在客厅隔壁杂物间一块狭窄的空地上,衣裤被脱,颈部被割,舌尖被咬。室内被歹徒翻动,尸体周围血流满地,现场惨不忍睹。经警方勘查,死者双眼半闭,双侧瞳孔大0.6cm,角膜轻度浑浊。左侧鼻腔内有血溢出。舌头含于齿裂间,舌尖被自己咬断。系他杀无疑。侦查人员对的死因提出了这样的假设:或仇杀、或情杀、或奸杀、或劫杀、或妻。经调查发现: ①作风正派,与他人无结仇结怨,也无经济上的纠,排除仇杀可能性。 ②初中毕业以后,交过一个男朋友,不久因为性格不和,再无往来,案发时此人远在千里之外,没有作案时间。此外,儿乎没有关系密切的男性朋友,性格外向,凡事都好友讲,若为情杀,不可能没有蛛丝马迹。 ③从作案现场看,极像强奸杀人,但生前为人谨慎,作风正派,不可能因为性关系产生矛盾。案发时,魏家不远处的职工俱乐部正值娱乐活动高峰期,且夏天2121时30分没有人睡觉,作案人难以得手。此外正值,经法医检验体内无精斑。从发案时间、地点、空间和现场排除了强奸杀人的可能性。 ④否定劫杀可能性:门窗无破痕,凶手系和平进人现场;家中物品被翻动,但翻动不多,存折、金首饰一件未丢,若是谋财害命,没有必要制造抢劫现场;是收银员,但按规定,下班前必须把全部现金清缴人库,不允许带现金回家。因此,公安人员推断系杀妻。 公安人员是如何得出“杀妻”的结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