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 )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A.
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 000万元人民币
B.
债券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低于5 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 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C.
债券单笔质押式回购交易数量不低于5 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予50万元人民币
D.
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 000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