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经营一家歌厅,招募数位小姐,由这些小姐通过互联网聊天,以交易为诱饵,引诱数十人到其歌厅玩耍,提供价值几十元的果品和饮料,然后通过自己招募的几位打手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要求这些人支付数百元甚至上千元的费用
B.
乙在某餐厅就餐时与一服务员发生冲突,为报复,回家取了一把菜刀,返回餐厅,对该餐厅的多名服务员拳打脚踢,致使多人受轻微伤,最后又让该店的收银员打开放钱的抽屉,强行拿走了400元
C.
丙与其两个同伙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到某小区的棋牌室内“抓赌”,没收正在搓麻的赌资,稍有不从,便拳打脚踢
D.
丁与其友意图在某小区内抢劫,在该小区内寻找目标时,发现某户人家装饰甚好,欲入此户抢劫,恰逢该户主人从家门走出后外出,便上前进行暴力威胁,并从后者身上找到钥匙,然后拿着钥匙进入该户人家,搜到3000元现金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