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央部委以公开招标方式,利用财政资金采购一台技术复杂的实验室分析仪器,达到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该仪器国内有十余家制造商生产。投标截止时,没有供应商投标。经审查,招标文件中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及采购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由于重新公开招标不能满足时间要求,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改变采购方式。但采购人对采用什么方式拿不定主意,为此,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咨询,得到以下4条建议: (1)采用邀请招标。 (2)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人可直接确定2家生产该实验室仪器的国内制造厂家谈判。采购人再成立由采购人1人和从财政部门专家库中随机确定的有关专家2人组成采购小组。进行两轮谈判,按照谈判中确定的最低报价来确定成交供应商。 (3)采用询价采购。采购人先制定询价文件,询价文件中明确规定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评定成交的办法可采用综合打分法。 (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人直接与本地一家该实验室分析仪器制造厂家谈判,签订采购合同。 [问题] 指出某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的4条建议的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