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民事案件中法院对当事人先予执行的申请处理合法的是:
A.
甲为某厂临时雇用的技术人员,未参加医疗保险。2002年6月甲在执行机器检修任务时,被老化断裂的铁架打成重伤,住院治疗共医药费5万余元,厂方以其是临时工为由拒绝为其支付医药费。甲迫于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厂方支付全额费用,并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法院未要求甲提供担保马上作出了先予执行的裁定
B.
丧夫后,独自将女儿抚养成人。1995年,结婚后与丈夫单过,靠每月 200元退休金生活。2001年,原单位被宣告破产,丧失了经济来源,要求女儿每月支付生活费200元。而丈夫下岗已两年,没有收入,孩子正上小学,一家三口靠每月的400元工资生活,无力支付母亲的生活费。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先予执行,但是法院驳回了申请
C.
A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灾险。在保险期内发生火灾,损失惨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却被其无理拒绝。在这种情况下,A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由于财产大部分被烧毁,无处居住,A在起诉中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要求被告预先支付7万元人民币的保险费。法院未要求其提供担保作出了先予执行的裁定
D.
某市化工厂排出的污水污染了的果园,导致快要成熟的20亩苹果树枯死,经济损失极大。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化工厂停止污水排放,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在诉讼中,原告因急需资金用于购买树苗、向人民法院提出预付赔偿费10万元的先予执行申请。法院收到申请后,责令提供担保。因遭受到巨大损失,根本无力提供法院要求的担保。法院经调查情况属实,作出了先予执行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