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1)地役权:指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2):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务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3)抵押权: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不动产及其他财产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 例证: (1)甲房屋相邻,且到只有通过甲房屋门口才能到达。在此情形下,甲家不能禁止人员通过。 (2)在修理电视机,因为钱不够,就将自己的手表放在,说第二天拿,就把电视机取走。 (3)向借款20万元,将自己的房屋作价15万元抵押给,并依法进行了抵押登记上述典型案例与定义存在对应关系的数目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