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厂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其中在保证事项中载明“建筑物内不吸烟”。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该厂发生火灾,火灾原因被认定为未熄灭的烟头所致。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后,保险人以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条款为由拒绝赔偿。 被保险人则认为,保险合同中载明“建筑物内不吸烟”是对订立合同的建筑物内不存在吸烟现象的事实作出确认,而在订立保险合同之前,该建筑物内确实从未存在过吸烟的情形,因此,其并未违反保证事项。 保险公司则认为,“建筑物内不吸烟”即表明在投保后保证在该保的建筑物内不存在吸烟想象。 问:此保证是确认保证还是承诺保证?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