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听说(男,17岁)在从事外汇黑市买卖,欲将自己的一万美元现金与之兑换成人民币。2010年6月4日,与到约定地点兑换比率。提出验看美金,把一万美金给。数过后表示无误,并对说不要让人看见,随即用一张报纸将美金包起放入一个手提袋。随后,提出自己身上的人民币现金不够,要去附近的银行取款,让在原地等他,并将手提袋交给。不疑有诈,在原地等了一个小时,一直不见回来。猛然醒悟,打开纸包,发现原来的美元早已变成了一叠废纸。7月7日,酒后与他人打斗,用捅成轻伤,其在逃跑时被群众抓获,并扭送到公安机关。在讯问时,主动交代了2010年6月曾利用换汇非法占有美元的事实。经调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于4年前释放。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