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大投资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以2000万元货币资金投资成立了全资子公司胜利特种器材贸易公司。后因东大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策略调整,拟于2014年3月终止对胜利特种器材贸易公司的投资。有关情况的深入调查,注册会计师了解到: (1)终止投资时,胜利特种器材贸易公司资产负债表显示如下: (2)东大投资有限公司终止投资有三种初步方案,具体情况为: ①注销方案:注销胜利特种器材贸易公司,支付各项清算费用合计100万元,偿还短期价款1000万,收回货币资金4900万元,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等于其可变现净值,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1200万元。 ②股权转让方案:以5000万元价格转让胜利特种器材贸易公司的股权。 ③先分配后转让股权方案:先将未分配利润2500万元收回,然后以2500万元价格转让胜利特种器材贸易公司的股权。 假定上述三种方案都可行,其他情况都一致,东大投资有限公司没有可税前弥补的亏损。 问题: (1)东大投资有限公司三种终止投资方案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不考虑其他税费) (2)分别计算东大投资有限公司三种终止投资方案实施后的税后净利润。判断东大投资公司应选择哪个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