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提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在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和晋升、表彰奖励工作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一是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二是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理论、国家法律法规等错误言论,对学生确立正确理想信念和政治信仰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是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四是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五是无故或无故拒不接受学校分配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影响恶劣的; 六是教学工作敷衍塞责,违反教学纪律,屡教不改,造成严重教学事故、实验事故和社会实践事故的; 七是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的; 八是对学生安全工作不负责任,或侮辱、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九是以教谋私,以考试分数等谋财、谋物、谋色,影响恶劣的; 十是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以及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影响恶劣的。 以上十条涵盖教师在哪些方面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