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怀孕9月后,因阵发性腹痛见红两小时,遂在其丈夫的陪同下到医院治疗。医院随即对进行剖宫产术,取出男婴。但次日凌晨,呈“神志不清,烦躁不安,呼吸急促”状。医院家属告病危,并由主治医生对实施抢救,后抢救无效,死亡。的死因经诊断为妊高症所致的心源性休克。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医院提供了有关的所有病例资料,并辩称医院对于的死亡并不存在过错。双方均认可的死亡不属于医疗事故,庭审结束前,都没能提供证据证明医院存在过错,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医院的行为与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1)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何种归责原则?(2)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损害责任存在哪些过错推定情形?(3)医院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请试以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