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原材料(只有一种甲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单位计划成本0.5/吨。2013年8月初"原材料"账户余额为65(其中暂估入账的原材料成本5),"材料成本差异"账户为借方余额1.5。长城公司8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1日,收到上月暂估入账的原材料的发票,载明数量10吨,实际成本4.9,增值税税额为0.833,无其他相关费用,款项未付。(2)2日,购入甲材料62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增值税税额为5.1;发生运输费用(不考虑增值税抵扣)、装卸保险费共计2.5,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3)5日,上述甲材料运抵企业,验收入库的甲材料实际数量为60吨,短缺的2吨是运输途中发生的合理损耗。(4)10日,长城公司和A公司签订协议,A公司以账面价值50(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为45)的100吨甲材料对长城公司进行投资,长城公司以增发的20万股(每股面值1元)普通股作为对价。该批甲材料验收入库并收到对方开具的税额为7.6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5)20日,长城公司从B公司购入20吨公允价值为8的甲材料,该批甲材料验收入库并收到对方开具的税额为1.3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长城公司开出一张商业承兑汇票。(6)31日,经汇总,本月共领用甲材料计划成本120用于生产乙产品。乙产品单位工时定额50小时,其中第一道工序30小时,第二道工序20小时,假定各工序内在产品完工程度平均为50%。(7)本月乙产品的成本资料为:月初在产品0件,本月完工80件,月末在产品40件(第一道工序30件,第二道工序10件),本月发生直接人工50,制造费用47。原材料在生产开始时一次投入,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计算完工产品成本。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第(1)-(6)小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表示)下列各项中,会计处理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