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了支付原材料采购款,于2014年3月8日签发了一张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承兑银行为A银行,付款日期为2014年8月8日,汇票金额为25万元。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别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愿意对出票人所出具的汇票承担保证责任,并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2014年8月10日,乙公司持汇票要求A银行付款,A银行拒绝支付并出具退票理由书。乙公司遂向甲公司行使票据权利,甲公司以目前无资金为由要求延期付款。乙公司转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认为,丁公司也是票据保证人,两家公司分别承担票据金额的一半。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有公司行使追索权的顺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