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对负有10万元的债务,用自己的一部桑塔纳轿车担保该债务,为设定了,并将轿车交付给占有。桑塔纳轿车发生故障后将轿车开到某处修理,未支付修理费5000元,某将该车扣押。后又向借钱5万元也以该轿车为担保,为设定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又借款2万元,用交于其保管的笔记本电脑为设定了质押并将电脑交付给。另外又向借钱5万元,用其所有的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3万元、一幅价值2万元的字画和价值2000元的一头进行质押。将股票和字画均交付给,但是由于被借去耕地,则通知在用将交付给。 问题: 1.若无力清偿、的债务,其桑塔纳轿车处分所得的价金l3万元在、、某之间应当如何分配?为什么? 2.用的笔记本电脑为设定的是否有效?为什么? 3.用其所有的3万元股份为设定的效力如何? 4.用为设定的是否有效?何时生效? 5.在清偿对于的债务之前,所生的小牛权利归属应当如何处理? 6.若为了担保自己对的债务将质押给他的字画转质给是否可以? 7.经常开着的轿车上下班,是否合法?其效果如何? 8.若的行为可能会导致的轿车严重毁损,有哪些权利? 9.若想将质押给其的3万元股票进行转质是否可以? 10.若无力偿还其债务,、、某等申请法院拍卖的轿车,那么该轿车的修理工具、备胎、灭火器等是否可以拍卖(未交付给占有),并用来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