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家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2014年、2015年发生以下业务。 (1)2014年6月初甲公司赊销-批商品给乙公司,该商品的账面成本为2400万元,售价为3000万元(不包含增值税),销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于9月1日前付款。乙公司2014年下半年发生严重财务困难,至年底无法偿付上述货款,12月31日双方经协商决定进行债务重组,有关条款如下: ①首先豁免乙公司10万元的债务; ②乙公司以其-A公司15%的长期股权投资和-项投资性房地产抵偿剩余债务。用于抵债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1500万元,乙公司持有期间采用成本法核算,债务重组日的公允价值为1600万元;用于抵债的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1600万元(成本为14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200万元),公允价值为1800万元。 ③甲、乙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解除了债权债务关系。 (2)甲公司将债务重组获取的投资性房地产当日即出租给B公司,租期三年,每年租金200万元,于每年末支付。甲公司预计此投资性房地产使用年限为30年,预计净残值为0,会计上采用直线法折旧。2015年末该房地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600万元。 (3)甲公司取得A公司股权投资后不能对A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且此股权在公开市场无报价。 (4)2015年6月28日出于对A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甲公司又以银行存款7000万A公司其他股东处取得其55%的股权。7月1日相关股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甲公司当日即取得对A公司的控制权。 增资日,甲公司原持有的A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700万元,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3000万元,账面价值为12500万元,除-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500万元以外,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均相等。 (5)其他资料:甲公司未对该应收货款减值;甲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乙公司持有期间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资料(1)计算甲公司的债务重组损失,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2)判断甲公司2015年末对投资性房地产是否应减值损失,如果不需要,请说明理由;如果需要,请计算需要的减值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3)根据资料(3)、(4)计算甲公司合并报表中应确认的商誉,编制甲公司个别报表的会计分录,并说明合并报表中对于此业务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