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某施工单位承担一矿井井底车场的施工任务,合同工期12个月,施工单位根据该矿井井底车场巷道与硐室的关系,绘制了井底车场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1所示,单位月),并组织了3个施工队进行施工。各施工队的施工内容分别是:甲队A.C.H,乙队:B.E、M、N,丙队:D.G、J。 图1井底车场施工网络进度计划 工程施工进行3个月后,施工单位发现井下巷道工作面涌水较大。单位建议在井底车场增加临时及泵房,该工作名称为K,工期为2个月;工作K必须安排在工作D和E完成后开始。并应尽早组织施工,建设单位同意增加设置临时及泵房,但要求施工单位合同安排施工,确保合同工期不变。 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意见,及时调整了施工安排,由乙队承担临时及泵房工作K施工,安排在工作D.E结束后开始,K完成后再进行工作M的施工。该施工安排及时报告给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据此安排还提出了补偿新工作K的费用和延长工程工期的索赔。 问题: 1、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中确定施工单位编制的原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和计算工期,施工安排中应优先确保那个施工队伍的施工?为什么? 2、增加临时和泵房工作后,按着施工单位的施工安排,该工程的工期将是多少?需要优先确保哪个施工队伍的施工? 3、监理单位能否同意施工单位的施工安排?为什么? 4、施工单位应如何安排工作K的施工?由此能获得哪些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