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原材料等存货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2019年1月1日有关账户余额如下表所示:(单位:) 科目名称 借方余额 贷方余额 应收票据 32 应收账款 300 原材料 350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100 坏账准备 30 2019年甲公司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1月5日,收到已作为坏账核销的应收乙公司账款50并存入银行。 (2)2月10日,车间管理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一批,实际成本1,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3)5月20日,将持有的面值为32的未到期、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取得一批材料并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9。 其余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4)8月1日,收到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原材料并验收入库,投资合同约定该批原材料价值为840,收到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09.2。 合同约定的资产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 (5)12月15日,因丁公司破产,应收丁公司账款80不能收回,经批准确认为坏账并予以核销。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假定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