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入原材料 10 0 00 件 , 单位价格为 25 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 32 500 ,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但材料尚在运输途中。待所购材料运达企业后,验收时发现短缺 20 0 件 ,原因待查。 要求 : 编制公司购入原材料的下列会计分录 : (1) 支付货款,材料尚在运输途中。 (2) 材料运达企业,验收时发现短缺,原因待查,其余材料入库 。 (3) 短缺原因查明,分别按下列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 1 假定为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2 假定为供货方发货时,经协商,由其补足的材料。 3 假定为运输单位责任,经协商,由运输单位全额赔偿 ( 包括增税税额 ) 。 4假定为已运抵企业但尚未验收入库前被盗所致,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4 6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