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日,乙公司为兴建厂房从银行借入专门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5%,借款利息按季支付。乙公司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开工兴建厂房,预计工期1年3个月,工程采用出包方式。乙公司于开工日、2009年12月31日、2010年5月1日分别支付工程进度款12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因可预见的气候原因,工程于2010年1月15日至3月15日暂停施工。厂房于2010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乙公司于当日支付剩余款项800万元。乙公司自借入款项起,将闲置的借款资金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