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公司和林海公司是不具有关联方关系的两个独立的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有关企业合并资料如下。(1)2012年12月25日,这两个公司达成合并协议,由天成公司采用控股合并方式对林海公司进行合并,合并后天成公司取得林海公司70%的股份。 (2)2013年1月1日天成公司以一项固定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库存商品作为对价合并了林海公司。该固定资产原值为3600万元,已折旧1480万元,公允价值为1920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为20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借方余额)为200万元,公允价值为2600万元;库存商品账面价值为1600万元,未跌价准备,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相关资产均已交付林海公司并办妥相关手续。假定不考虑与固定资产相关的税费。 (3)天成公司为企业合并发生审计、评估费120万元。 (4)购买日林海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与账面价值相等)。 (5)2013年2月4日林海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2000万元。 (6)2013年全年林海公司实现净利润3000万元。 (7)2014年2月4日林海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4000万元。 (8)2014年12月31日林海公司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其他综合收益200万元。 (9)2014年全年林海公司实现净利润6000万元。 (10)2015年1月4日天成公司出售持有的林海公司全部股权的一半,天成公司对林海公司的持股比例变为35%,在林海公司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但不能对林海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出售取得的价款4000万元已收到,当日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其他资料:假定不考虑所得税等因素的影响。 要求:(1)确定购买方。 (2)计算确定购买成本。 (3)计算固定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损益。 (4)计算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商誉金额。 (5)计算天成公司2013年个别财务报表中因该项投资应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并编制购买日天成公司个别报表的会计分录。 (6)判断2015年1月4日出售一半股权后,天成公司对该项股权投资应采用的核算方法,并说明理由。 (7)计算由于处置该股权对天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影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