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A 公司 ) 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 %,所得税税率为 25 %。 A 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甲产品。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法核算。在销售时逐笔结转销售成本。 2014 年度, A 公司相关经济业务和事项如下: (1)2 月 5 日,销售甲产品一批,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 60 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 10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17 万元。产品已经发出,提货单已经交给购货方,购货方用银行存款支付增值税 17 万元,对货款部分开具一张面值为 100 万元、期限为 4 个月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 (2)5 月 10 日,销售甲产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 600 万元,增值税额为 102 万元。产品已经发出,货款和增值税已经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 300 万元。 (3) 本年生产产品领用原材料 300 万元,车间管理部门领用原材料 60 万元,企业管理部门领用原材料 20 万元。 (4)10 月 3 日,销售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 18 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 20 万元,增值税为 3.4 万元。原材料已经发出,货款和增值税已经收到并存入银行。 (5) 分配本年度职工工资 200 万元,其中:生产工人工资 100 万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 40 万元,企业管理人员工资 40 万元,在建工程人员工资 20 万元。 (6) 年末计提坏账准备 13 万元。 ( 需要纳税调增 ) (7) 本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100 万元,其中:计入制造费用 70 万元,计入管理费用 30 万元。 (8) 本年度用银行存款支付发生的广告费用 6 万元,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由本公司承担的运输费 14 万元 ( 不考虑增值税 ) ,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费用及银行手续费 4 万元。 (9) 计算并确认本年应交所得税。 (10) 将本年度的损益类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第 1-3 个小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