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材料,回答下列各题 甲公司有300立方米的木材要加工成家具,乙公司与丙公司一起找到甲公司,三方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与丙公司将300立方米的木材加工成家具,合同履行期为50天,价款为60万元。乙公司与丙公司也签词了一份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200立方米,丙公司负责100立方米,所取得的价款以及所承担的责任也按照此比例处理。在加工过程中,因为乙公司工作人员抽烟,导致60立方米的木材全部烧毁。合同履行期满后,乙公司与丙公司将全部木材加工成了家具,但是乙公司交付的数量不足。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与丙公司承担连带损失赔偿,丙公司拒绝承担责任。三方无法协商一致,甲公司要求丙公司交付家具,丙公司提出,甲公司不交付价款,自己便拒绝交付家具。甲公司索性通知丙公司解除合同。 乙公司工作人员抽烟,导致60立方米木材被烧毁,应当如何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