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 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合伙人。确定的财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是100万元,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分别为3000万元和400万元。审计报告日为2015年3月2日,其他相关情况如下: (1)甲公司2014年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存货项目金额为200万元,管理层是按照成本对存货进行计量,如果是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存货金额将减少50万元; (2)甲公司2014年购买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700万元,在2014年12月31日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20万元,甲公司在账簿记录中做了如下处理: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20,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20; (3)2014年11月丙公司起诉甲公司违约,要求赔偿损失金额150万元,注册会计师通过咨询律师,甲公司很可能败诉,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判决,甲公司拒绝在附注中披露该事项; (4)2014年9月甲公司融资租入一台管理用设备,管理层解释因为是租入的固定资产,不予折旧。如果折旧,折旧金额为420万元。 (5)2014年度甲公司与某国客户赊销业务频繁,赊销总额重大,注册会计师向该客户发放积极式询证函,但一直未得到回复,注册会计师也无法实施替代程序获取有关该应收账款的审计证据。 要求:请单独考虑上述每个事项,不考虑其他情况,确定A注册会计师应该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