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13)中,与结构层高相关的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下列正确的有:
A.
结构层高在2.2m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B.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C.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D.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纯装饰的不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