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有限公司(以下简称N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N公司存货期末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2011年12月1日存货的期初余额为20 000元,2011年12月N公司发生下列业务: (1) 112月1日,从外地购入A材料2000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 600元,另发生运杂费1 200元,装卸费800元,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10公斤,各种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212月8日,从本市购入A材料800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2 800元,增值税税额5 576元,支付运输费1 000元,取得运输发票,并且税法规定可以按照7%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款项尚未支付。 312月15日,接受丙公司投资,收到B材料1 200公斤,投资各方确认的公允价值为49 200元(含税),投资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投资协议规定,接受的丙公司投资占投资后大海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元的1%。 (2)N公司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C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1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5 000元(不含增值税),乙企业代扣代缴消费税2 000元,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 (3)本月生产领用12月1日购入的A材料2 000公斤,用于生产A产品。 (4)本月销售B材料600公斤,销售价款30 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收到。 (5)期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160 000元,存货跌价准备的期初余额为1 000元。 要求: (1)编制资料(1)~(4)中材料的会计分录; (2)测试存货是否发生了减值,如果发生减值做出相关的账务处理。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以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