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1日,某公安分局两名民警在路面巡逻时,有群众反映,当地工业园区大阳工业机械贸易有限公司租用的仓库情况反常,经常在半夜有不少车辆进出运送货物,怀疑是一个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希望公安机关查处。为了查明真相,两个民警商量后决定对该仓库进行搜查。经搜查发现该仓库是一个制造假烟的窝点。民警当场抓获了十在生产假烟的工人,查获了机动车辆、生产工具、假烟半成品及一大批文书、帐册、还在工人休息的房间内查获现金3500元及其它物品一批。民警一边将情况向上级领导报告,一边对查获的各种物品、文件进行清点登记、并制作了一式两份清单,一份交给物品持有人,一份附卷备查。经审查,该分局决定组成专案组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为了查明该窝点生产假 烟的流向,经分局领导批准,侦查员通知当地邮电机关对与该公司来往的所有邮件、电报进行检交扣押。在对该公司银行帐户进行调查时,发现帐户内尚有存款200多万元,但因该公司正与一家企业进行民事诉讼,其帐户存款已被人民法院冻结。为了确保能够顺利收缴该案的非法所得,分局决定对该存款也进行冻结。侦查人员在对扣押的物品进行审查时,发现在工人休息房间内发现的现金和一台电扇、一台电脑、一部电视等物品均为工人私人钱物,遂于2010年7月29日及时将该批钱物发还给有关当事人。在扣押的物品中有十余块咸肉,因当时气温较高,办案人员没有及时对这批咸肉进行冷冻保管,导致该批咸肉全部腐烂变质。经请示领导同意,办案人员对其进行了适当处理。由于该案在当地造成了很恶劣的社会影响,当地党委和政府要求公安机关限期破案。该分局办公经费及机动车辆紧缺,为了尽快破案,分局决定将该案扣押的一辆别克小客车临时交专案组使用,并规定专案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将该车用于其它事务。该案对与该公司有邮件、电报进行检交扣押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