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佛山俗善,其为镬(锅),……以轻杖敲之如。,……以其薄而光滑,消熔炼)既精,工法又熟也。——《广东新语》 材料二:(九年十二月)广东布政使奏:定例,铁器不许出境货卖,而洋船私带,禁止。粤东所产铁锅,每连(五或三口为一连)约重二十肋(同“斤”)。查七.八.九年(1729-—1731年),出口,每船所买铁锅,少者自一百连.二三百连不等,多者至五百连,并有至一千连者。计算每年出洋之锅约一.二万肋,诚有关系。应请照废铁之例,一体严禁。违者,船户人等照例治罪,官役通同徇纵,照徇纵废铁例议处。嗣后令海关监督详加稽查。……得旨……所奏甚是,嗣后稽查禁止及官员处分.商人船户抬罪之处,悉照所请行。粤东既行查禁,则他省洋船出口之处,亦当一体遵行,为例。——《宪皇帝实录》 请回答:综合上述材料,概述清朝佛山铁器生产的特点,并分析、评论清政府对铁器出口的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