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交易市场有了很大发展,证券交易规模不断扩大,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为进一步规范证券交易市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合配比例,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国务院决定,自 1997 年 1 日 1 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由现行的中央与地方各 50% ,调整为中央 80% 、地方 20% 。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