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法、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B.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0日内将其账务、会计制度或者账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C.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储存的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薄,不必打印成书面资料
D.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若聘请专业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固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薄、进货销货登记薄或者安装税控装置
E.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按照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