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发生下列与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业务: (1)2007年1月1日接受A公司以其所拥有的专利权作为出资,双方协议约定的价值为10 000万元,按照市场情况估计其公允价值为6 000万元,已办妥相关手续。该专利权的摊销年限为10年。 (2)长江股份有限公司从2007年3月1日开始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新产品专利技术,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8 000万元、人工工资1 200万元,以及用银行存款支付的其他费用800万元,总计10 0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7 2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该专利技术已经达到预定用途。假定形成无形资产的专利技术采用直线法按10年摊销。 要求:编制长江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上述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