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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店于2017年7月与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每月工资为170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为2000元。当地规定的服务最低工资标准为人民币1800元。从2017年7月5日至10月8日一直在酒店上班,按规定提供了正常的服务。10月9日,看的另一家宾馆也在招收服务员,月工资为2400元,奖金另发。10月20日,等5名服务员一起向酒店人事部提出辞职申请。人事部经理当场拒绝了她们的申请,并将情况汇报给了总经理,总经理认为等人故意拆台,决定不给她们发放9月份工资。等人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请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案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