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某商贸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商品批发、零售、进口和经营娱乐中心等业务。2012年9月有关业务如下:(1)委托某手表厂生产高档镶金手表100块,提供纯金1400克,账面成本569000元;手表厂提供辅助材料,共收取加工费和辅助材料费不含税32000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方无同类产品售价,该手表厂依法代收代缴了消费税;该批手表收回后,商贸企业定价每块不含税28900元,本期售出28块;(2)从国外进口一辆小轿车,作为企业销售接待用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18万元,从韩国购进一辆长度为10米的商用客车自用,离岸价为120万元,到我国海关起卸地前的运保费为9万元;(3)从国内采购商品,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45万元、税额7.65万元;购货过程中发生运输费用4万元、装卸费1万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费发票;(4)本月再次购进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元,增值税税额850元;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金额22万元,开具合法收购凭证;运输农产品支付运费1万元并取得运费发票;(5)娱乐中心取得舞厅娱乐收入45万元,领用上月收购的免税农产品在舞厅供客人消费(领用上月已抵扣了进项税额的免税农产品成本为8万元),取得收入25万元,销售啤酒等小食品取得收入31万元,啤酒等小食品是上月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购进成本为22万元;(6)上月销售的一块劳力士手表因质量问题被顾客退回,该商贸公司退给顾客货款37万元,并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商贸公司将其退给代理商家,取得代理商家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9万元、税额4.93万元;(7)取得啤酒的逾期包装物押金25万元;(8)受托代销某品牌服装,本期取得代销不含税收入19.36万元,与委托方进行结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1.24万元。(本期进口关税税率为30%,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是5%,手表的消费税税率是20%,娱乐中心的营业税税率是20%,当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通过认证和抵扣)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该委托加工业务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