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手机动车经营公司是沪上最大的汽车经销公司的子公司。2002年五一节期间,该公司尝试推出网上轿车竞卖。公司共上网了5辆轿车,而其中一辆是带牌的德国全进口二手“帕特”。同年5月6日下午,正在家中休五一长假的上海网民,从易趣网上看到了这样一条拍卖信息:公司正在拍卖一辆二手帕特轿车。他翻到该页网址发现,该轿车的起拍价标明是“10元”。当时离竞买截止时间还有几小时,网上已有人在竞买该辆轿车,竞拍的最高价是“111元”。由于该辆车没有设置竞拍的底价,便报出了116元的价格。出人意料的是,几小时后,竟然收到了从易趣网站发出的电子邮件确认函,确认他以116元“买下”了这辆帕特,并告知他与公司联系购车事宜。 兴奋不已。长假结束后,他立即与公司的一位交易员取得了联系,哪知对后却表示“这是一场误会”——因为交易过程中出现了“技术性错误”,公司不可能以此价格交车。闻后颇为不快,他坚持认为双方拍卖成交已成事实,公司不履行合同就是违约。 据公司介绍,这次拍卖的5辆,已有几辆以合理价格成交,仅这一辆帕特出了问题,主要原因是这辆车没有设置竞拍底价,而其他几辆都设定了底价,当竞拍价格低于底价时,是不可能成交的。 2002年6月下旬,遭到拒付的一纸诉状将汽车公司及易趣网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这份竞拍合约有效,并责令公司履行。 接到诉状后,公司提出反诉,称116元出售二手帕特“不是他们真实意思的表示”。公司在网上的报价起始价是10万元,客户委托的价格是12.8万元,公司自定的一口价是16.4万元,因此认为这份电子合同是不公平的。它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 请分析: 1.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网上拍卖与传统的拍卖有何区别,该如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