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 日.甲公司经批准发行到期还本、分期付息的公司债券200万张。该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1月113支付上一年利息,该债券实际年利率为6%。假定不考虑债券的发行费用。甲公司发行债券实际募得资金19465万元,债券发行公告明确上述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新厂房建设。 甲公司与新建厂房相关的资料如下: (1)2011年3月10日,甲公司采用出包方式将厂房建设工程交由乙公司建设。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厂房建设工程工期为两年半,应于2013年9月30日前完工;合同总价款为25300万元,其中厂房建设工程开工之日甲公司预付4000万元,2013年3月31日前累计付款金额应达到工程总价款的95%,其余款项于2013年9月30日支付。募集资金不够支付的,占用自有资金。 (2)2011年4月1日,厂房建设工程正式开工,当日,甲公司按合同约定预付乙公司工程款4000万元。 (3)2012年2月1日,因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厂房建设工程被迫停工。在评价主体结构受损程度不影响厂房安全性后。厂房建设工程于2012年7月1日恢复施工。 (4)2013年9月30日,厂房建设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日支付其余款项。 (5)假定不考虑专门借款闲置资金产生的收益。 要求: (1)编制甲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会计分录,计算债券各年发生的利息费用等并将相关数据填列在“甲公司债券利息费用计算表”中。 (2)编制甲公司2011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的会计分录。 (3)计算甲公司厂房建造期间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并计算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的入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