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万余元巨款乘公共汽车前往某镇偿还借款,为防止出现意外,随身带上三年前其在武警部队服役期间配备的而复员后私自留下的枪支和九发子弹。在返回时,汽车驶出某镇不久,想改道某村到场处理另外一件事情,遂萌生劫持该车去该村的邪念。于是,坐到司机背后的工具箱上,掏出枪支对准司机后脑命令道:“叫你开到哪,你就开到哪,否则就开枪!”司机在的威逼下继续驾驶,途中刹车放一乘客下了车,又威胁司机:“不能再停车!”客车沿正常行车路线行驶到天宅村路口时,命令司机改变方向,离开公路拐进天宅村小路。客车沿小路行驶到离公路2.7公里的场附近,农用大车挡路。见已近场,掏出10元钱给客车售票员,说是作为汽油费,随后持枪下车而去,后被抓获归案。 问题:的行为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