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法人代表以书面形式授权其供销科长与乙公司签订购入A商品的合同。委托书规定: (1)时间5月12日至6月12日; (2)购入A商品1000件,每件单价不超过420元; (3)可以选择保证方式。 供销科长5月20日与乙公司签订购销A商品合同如下: (1)乙一次性供货1200件,每件单价400元,供货时间为6月18日; (2)甲公司于6月10日前预付定金8万元,预付货款10万元,余款在收货后一次付清; (3)任何一方违约均承担总标的10%的违约金。 乙公司就供货数量、价格和时间于5月25日公司以传真方式确认,甲公司法人代表以传真件认可。6月5日甲公司将持有面值18万元的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乙。18日乙公司发来全部货物,甲公司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拒绝收货并拒绝支付余款。乙公司认为货物质量问题属于运输部门不负责任造成的,与本*公司无关,并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由此引起纠纷。经查证,甲公司公司购货的原因是乙公司寄来的供应A商品的价目表和质量证明书。但乙公司并无短期生产1200件A商品的能力,为了做成该笔业务,只有委托丙公司加工生产,造成质量问题。 该合同采用的是哪种担保方式?担保是否生效?